捷運青年住宅租金補貼申 請 資 格
一、二十歲以上,未滿四十歲之單身(指未婚、離婚或喪偶且未育有子女者)或新婚(指於申請本補貼日前二年內結婚者)者
二、現於本市就學或就業,且於申請日前二年內就業或就學滿一年,或就業及就學合計於申請日前二年內滿一年,但具低收入戶之資格者不在此限。
三、家庭成員(申請人屬單身者,包含其父母;申請人屬新婚者,包含其配偶)於本市及臺北市無自有住宅。
四、家庭年所得及財產符合規定,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基準。
※家庭年收入低於101萬元,且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萬3,536元。
申請日期:103年10月13日至11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