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3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查調結果一覽表如附件,如對查核級別、查核結果有疑義者,請於11月28日(星期五)前,持國稅局各類所得證明、利息證明、不動產證明等相關文件至本組修正,逾時視同放棄複查。
二、凡申請本學年弱勢助學金通過,欲自行媒合服務單位者,請下載「服務單位申請表」,經服務單位確認並核章後,於11月21日(五)前繳回生輔組登錄,未自行媒合者則由本組隨機安排服務,服務時數為60小時。
三、另已報名11月25日、27日本組辦理工讀與弱勢助學輔導活動者,如未通過補助,可至E-MENTORING系統退出該場活動,尚未參與者活動者,請留意下學期活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