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助學】104學年度弱勢助學金申請查核結果

一、104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查調結果一覽表如附件,請參閱。
二、表內欄位「查核結果」註明合格者方能獲得補助,如對查核級別、利息及不動產級距有疑義者,請於11月30日(星期一)前,持國稅局各類所得證明、利息證明、不動產證明等相關文件至本組修正,逾時視同放棄複查。
三、本學年申請弱勢助學金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者,補助金額於下學期繳費單內扣除,進修部學生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雜費用如低於補助標準,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數額,如無法全數扣除者另退費之。
四、本學年度申請合格者毋需生活服務學習6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