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署來函公告,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06年12月29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1687號公告修正,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衛生福利部106年12月29日衛授疾字第1060101690號函(附件)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新增「李斯特菌症」為第四類傳染病,請學校持續加強餐飲衛生管理。
       (一)預防措施:李斯特菌症主要係經由食用遭汙染的食物而感染,目前無疫苗可預防,且此菌於4℃條件下可持續生長繁殖,因此,選用熟食及謹慎處理食品,避免汙染是最重要的預防方法。
      1、處理生熟食需使用不同器具,避免交叉污染。
       2、處理未經煮熟的食品後,需澈底洗淨雙手及器具。
       3、牛肉、豬肉或禽肉等肉類應澈底地煮熟。
       4、分切瓜果後應儘早食用,避免置於室溫超過4小時或冷藏保存超過7天。
       5、避免食用未經消毒的生乳及其乳製品。
       6、對於易腐敗的食品以及即食性食品,宜儘早食用完畢。
       7、高風險族群(例如孕婦、免疫力低下者)應避免食用即食肉類加工品、剩菜及生菜沙拉等,或於食用前充分加熱。
       (二)病人、接觸者及周遭環境之處理:
       1、病例通報:符合病例定義者於72小時內通報。
       2、病患隔離措施:不需要。
       3、接觸者處理:人與人間的直接傳染相當罕見,一般的接觸不需要特別管理。

三、各類傳染病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www.cdc.gov.tw)查詢。


 

體育衛生保健組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