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衛生福利部本年5月7日衛部救字第1071361763號函辦理。
二、 本案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90年1月22日起至本年5月31日止,請逕依規定辦理審查並造具申請獎勵名冊(含英文姓名),於7月31日前將相關申請文件送達本部青年發展署彙辦。
志工之獎勵等次如下:
一、累計服務年資滿二年且服務時數六百小時以上者,頒授銅心服務徽
章及得獎證書。
二、累計服務年資滿四年且服務時數一千二百小時以上者,頒授銀心服
務徽章及得獎證書。
三、累計服務年資滿六年且服務時數一千八百小時以上者,頒授金心服
務徽章及得獎證書。
如有符合之事蹟請至課外活動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