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108年度「畢業祭」展覽申請簡章

一、 為扶植新秀發掘創意人才,本局開放所轄藝文空間予應屆畢業生作為展出平臺,並提供行銷及部分經費等實質協助。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