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北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新北市108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

一、 依據「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08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音樂比賽專屬網站:mus.ssps.ntpc.edu.tw/music。
三、 旨揭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一)本市108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08年9月17日(星期二)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逾時不受理。
   2、領隊會議:108年9月2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三和國中音樂廳舉行。
   3、團體組比賽期程:108年11月11日(星期一)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4、個人組比賽期程:108年11月25日(星期一)至11月29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二)參賽資格基本規定修改:團體項目無論類組音樂班學生均不得報名B組,A組除全為音樂班學生參賽外,若混合組隊,團隊中A組的學生不得少於該團隊成員1/3,或參加比賽之音樂班學生須達該項目主修類組人數2/3 以上。B組僅能由非音樂班學生組成,且不得報名團體項目A組。
   (三)團體項目增修:不得於賽程中上下舞臺更換演出人員(不限身分指揮及鋼琴伴奏除外),如有違反者,更換之人數視同增加之人數,每增加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四)團體項目合唱類參賽學生組隊規定人數由15人下修至10人。
   (五)行進管樂評計方式分為整體效果(佔40%)、音樂(佔30%)、視覺(佔30%)。
   (六)逕行全國賽之規定修改為:如連續於106及107學年度獲得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同類別A或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08學年度同類別B組決賽。另107學年度團體項目同類別A或B組決賽特優、108學年度B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109學年度同類別B組決賽。
   (七)遞補資格修改:
   1、遞補者成績均須達80分以上。
   2、取得本市代表權資格者棄權時,由同區/同類別/同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如:一區/鋼琴類/國中A組)。
   3、同區無遞補者,由其他分區/同類別/同組(A、B組)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之。
   4、團體項目比賽類組如分AB兩組,同類別A組加B組的總代表權數不足時,依分數最高者依序遞補之。
四、 旨揭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一)增修特殊學校、完全中學、完全中小學及國民中小學等學制,應以混合組隊中較高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不得再以混合組隊中較低之學段組隊報名參賽。
   (二)增訂自選曲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音樂及自備播放器材或樂器伴奏,但承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三)增訂:
   1、參賽者應於司儀唱名時立即進入舞臺開始表演,若唱名3次不到者,以棄權論,但如遇不可抗力之偶發情事時,於該類組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承辦單位申請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經承辦單位同意後參與比賽。若非不可抗力情事而於該類組上午場或下午場比賽結束前到達會場者,得向承辦單位申請安排於該場次表演演出,結束後承辦單位將給予表演證明。
   2、參賽者名冊照片須以近期六個月為原則。
   (四)增加規定:同一指導老師不得重複指導兩個以上之參賽團隊,但可跨不同比賽項目指導不同參賽團隊。
   (五)本市108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期程:
   1、報名日期:108年9月17日(星期二)至9月26日(星期四)24時止,逾時不受理。
   2、比賽期程:108年11月20日(星期三)至11月22日(星期五)(賽程另訂)。
五、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六、 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與領隊會議)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須自理)。
七、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08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八、 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正本: 新北市各公私立高中職暨國中小、 新北市各公私立大專院校、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新北市華美國際美國學校


副本: 新北市立三和國民中學(承辦學校)、新北市立安溪國民中學(承辦學校)、新北市中和區秀山國民小學(承辦學校)、新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承辦學校)、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督學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