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第一次完善就學協助機制學習激勵金申請收件,收件時間:4/19(三)~6/19(一)
一、申請對象 學雜費減免(軍公教遺族、現役軍人子女除外) 下列學雜費減免身分學生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具下列條件家庭學生
懷孕學生、扶養未滿3歲子女之學生
具經濟困難事實,無法取得經濟困難證明 不具以上身分,但有經濟困難事實,經學校審查,給予校內輔導身分,提供一辦學習激勵金
申請資格詳細說明:https://sa.aeust.edu.tw/p/405-1006-35346,c4667.php
二、申請方式 1. 111學年度畢業生申請方式 填寫學習激勵金申請表(111年度版本:https://reurl.cc/b7gbvy ),111-1學期參加之輔導活動,連同自主學習4、5、6三月一起收件,收件期間:4/19(三)~6/19(一),凌晨截止收件,統一核發。(畢業生剩餘三月自主學習依照舊制暫時金額核發) 有關畢業生6月自主學習:6月自主學習拍照佐證附到6/19繳交,6/19後如有讀書規劃,可於紀錄、拍照表格各自寫上【當日預計讀書】。6/19繳交時讀書滿100小時,補助金6000元,滿50小時,3000元。以上,為加速畢業生順利於畢業期間核發激勵金,加速相關作業流程,敬請見諒。
2. 在校生申請方式 第一次申請:先填寫「輔導生手冊」( https://reurl.cc/b7gO0d ),依照需求,選擇圓夢計畫或自主學習讀書計畫申請,每月月底25號收件,5號公告漏補件,10公告審核通過,通過後下月可開始執行。 執行圓夢計畫或自主學習讀書計畫:通過第一次申請後,每月依圓夢計畫或自主學習讀書計畫之月繳交報告繳交,於每月月底25號收件,5號公告漏補件,10公告審核通過,核發學習激勵金。 實習輔導:實習輔導A,與專業相關之無薪資實習;實習輔導B,與專業相關,由職涯中心A計畫與B計畫經篩選之實習。實習輔導可與圓夢計畫或自主學習搭配申請。(實習輔導B之實習內容待篩選後另行公告之) 其他搭配輔導措施:相關搭配之輔導措施,如圓夢計畫專業能力競賽獎勵、圓夢計畫補助金、自主學習補助金、輔導活動學習激勵金等,於完成後,隨圓夢計畫或自主學習讀書計畫之月繳交報告繳交,並於審核通過後核發學習激勵金。 申請登記:繳交電子檔後,需Key in申請登記表,連結:(製作中) 112年度時間:4/19(三)收件,5號公告漏補件,10公告審核通過,即可開始執行。 3. 檔案繳交以電子檔,E-MAIL至:oitosasvg@gmail.com 4. 申請表下載:https://sa.aeust.edu.tw/p/412-1006-5006.php
三、注意事項 1. 參加課程須無缺曠並附證明申請。 2. 申請身分不得造假等、一經查出將全數追回補助金額並追究法律責任。 3. 申請相關規定請參祥機制與輔導說明、申請說明。 4. 學習激勵金依年度經費預算動態調整,學生申請件數調整核發金額。
四、激勵金社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