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群園助學金 夢想向前行!」                     

中華民國群園關懷協會經濟弱勢家庭助學計畫

 

第一條:目的

    本會設置專案助學金,旨在提供弱勢家庭青少年經濟扶助,減輕就學上的經濟障礙與壓力,培養國家人才,鼓勵其努力向學並回饋社會。

第二條:補助對象

以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及設籍台中市之大專院校學生為主,補助對象為家境清寒或有其他重大事故或特殊家境清寒之事實,以致就學困難之學生。(擁有低收入戶資格者,政府已提供資源,則不在此計畫補助範圍。)

第三條:申請資格與辦法

    一、申請資格:凡符合扶助條件並就讀台中市公私立高中(職)或設籍台中市之大
        專院校在學學生,操行80分以上(含 80分)者,且學業成績平均70分以上
       (含70 分)者,新生則提供國三或高三之在學成績。

二、申請辦法:由申請人檢附申請文件及告知同意書,於申請期限內以郵寄、親送等方式提出。

三、申請文件:

(一)本會助學金申請表格。

(二)申請學生戶口名簿影本。

(三)申請學生最近學期成績單。

(四)學生證影本或入學證明。

(五)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六)相關證明文件,不需全部提供,可選擇與自身相關檢附即可
1. 特殊境遇家庭證明。2. 變故證明。3. 災害證明。4. 中低收入戶證明。

   5. 醫療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四、通訊方式: 聯絡電話:(04)2220-8038  傳真:(04)2220-5178

                地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268號

第四條:受理申請期限

     每年受理兩次,於每學期公告日開始後30日內提出申請,詳細時程將另行公告。

第五條:補助金額與名額

     一、高中(職)學生每名一萬元,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二萬元。

     二、台中市高中(職)每校提供一至二名,全國大專院校共提供50名額,本會有
         審核決定權,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      

第六條:審查

     一、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核定補助名單。                  

     二、公佈審查結果:本會將於審查會議後函文通知申請人

     三、申請人須據實填寫申請單,如經查證不符事實者即取消補助資格。

第七條:撥款

        本會於每學期申請通過後30日內撥款,並將核定之補助金額逕撥至申請人所提供之郵局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