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102年01月15日臺教技(一)字第1020010271號函辦理
二、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2年01月22日前繳交相關表件至生活輔導組。
三、申請推薦條件:
被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請各教學暨行政單位推薦表現優異同學,依實施計畫檢具相關資料,於01月22日前逕送生輔組。
五、實施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