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費減免】補辦101-2學期學雜費減免注意事項

辦理下學期學雜費減免作業已於12/20日截止,

 已送申請表者資料將轉請會計室製作繳費單,並由註冊組

轉發學生,請依繳費單上規定日期繳費或辦理貸款,並於

下學期開學一週內將繳費/貸款證明繳回生輔組。

另尚未送件辦理者,請依附件說明先備妥申請書及證 

明(中/低收及特殊境遇如尚未取得最新期限證明者可先 

繳交舊的證明),俟註冊組發放下學期繳費單後,連同繳 

費單立即至本組辦理,凡補辦者,繳費方式如為現金繳納 

則請至本校出納組,貸款者不受影響,繳費/貸款後,請 

於下學期開學一週內將繳費/貸款證明繳回生輔組。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至生輔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