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主旨:為加強宣導校園尊重智慧財產權觀念,請積極輔導、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含二手書),勿非法影印書籍、教材,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

說明:

一、依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00年9月8日智著字第10016002810號函辦理。

二、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之權利,影印系重製方法之一,影印她人著作,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用情形外,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否則即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先予敘明。

三、各大專校院學生,如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之規定,故可於合理範圍內,影印國內、外之書籍,惟如係整本或大部分之影印,或化整為零之影印,實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屬侵害重製權之行為,如遭權利人依法追訴,需負擔刑事及民事之法律責任。

四、綜上,請各校積極並適時向校內師生宣導,如於各公開會議中向師生宣導或請教師於課堂中對學生宣導等,以免師生觸法。

五、關於校原著作權宣導資料已上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Http://www.tiop.gov.tw/),路徑為: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首頁/著作權/著作權宣導/校原著作權,提供連結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