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1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查調結果一覽表如附件,
如對查核級別、查核結果有疑義請於12月05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持
國稅局各類所得證明、利息證明、不動產證明等相關文件至本組修正,
逾時視同放棄複查。
二、凡申請本學年弱勢助學金通過並欲自行媒合服務單位者,請自行下載「服
務單位申請表」經與服務單位確認並核章後,於12月05日(三)前繳回生輔
組 登錄,未自行媒合者則由本組隨機安排服務,服務時數統一為60小時。
三、另11月28日下午5點30分本組辦理影片欣賞,可認證弱勢助學規定之課程
教育及折抵服務時數1小時,歡迎同學至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參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