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每週缺曠一覽表(統計至101.09.30)(2012-10-08)

一、每週一生活輔導組網頁公告學生缺曠課請假情形,請同學定期上網查詢,亦可至個人PORTAL系統查詢。 

二、如有發現同學連續兩天未到者,請風紀股長速至生輔組報備,以便啟動關懷機制,並及時反映缺曠情形。

 三、學生請假規定:

  •  提醒同學相關請假程序,須於缺課日兩週內辦理完畢,逾期將不接受請假。(EX.1010301(週四)缺課,須在1010316(週五)前繳交假單至生輔組/進修部:聯合服務中心)

 

  • 重大集會(年級週會、校慶等):均須點名,請假權責為各班導師。須於缺課日兩週內辦理完畢,逾期將不接受請假。如未辦理將名單送至校安中心,缺曠同學於一週內進行愛校服務,如均未達成,便依學生行為規範處以兩支申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