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免學雜費】修正進修部學生可辦理中低/低收入戶學費減免

 

 

一、事關自身權益,敬請詳讀,如有不明白之處請洽生輔組。

二、100學年第一學期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排除進修部學生申請,

        現經教育部於100年11月28日來文修正,刪除年齡及就讀夜間部限制,並追溯自100年8月1日施行,故您原

        本持有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證明者可至生輔組辦理100-1學期之學雜費退費(12月16日前)及辦理100-2學

        期之學雜費預扣事宜。

三、另因政府的各項補助不能重複申請,故您如已申請弱勢助學金者,請先評估申辦何者有利,擇一申請,茲

        將中低收入、低收入、弱勢助學金之差異說明如下:

類別

減免額度

辦理時間

服務學習

低收入戶

(公所開的證明)

學費+雜費

一學年辦理2次

(上下學期)

免做服務

中低收入戶

(公所開的證明)

(學費+雜費)*0.3

一學年辦理2次

(上下學期)

免做服務

弱勢助學金

(教育部查核)

一級(30萬以下):35,000

二級(30~40萬):27,000

三級(40~50萬):22,000

四級(50~60萬):17,000

五級(60~70萬):12,000

一學年辦理1次

需做服務60小時

舉例:同時具有中低與弱勢資格,進修部學費25,000~30,000左右

            中低:30,000*0.3*2學期=18,000元,不需做服務時數

            弱勢:一、二、三級補助35,000~22,000元比中低多,但需做服務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