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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關自身權益,敬請詳讀,如有不明白之處請洽生輔組。 二、100學年第一學期配合「社會救助法」修正,將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排除進修部學生申請, 現經教育部於100年11月28日來文修正,刪除年齡及就讀夜間部限制,並追溯自100年8月1日施行,故您原 本持有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可至生輔組辦理100-1學期之學雜費退費(12月16日前)及辦理100-2學 期之學雜費預扣事宜。 三、另因政府的各項補助不能重複申請,故您如已申請弱勢助學金者,請先評估申辦何者有利,擇一申請,茲 將中低收入、低收入、弱勢助學金之差異說明如下:
舉例:同時具有中低與弱勢資格,進修部學費25,000~30,000左右 中低:30,000*0.3*2學期=18,000元,不需做服務時數 弱勢:一、二、三級補助35,000~22,000元比中低多,但需做服務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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