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學年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服務單位如附件。
二、請同學依照所屬單位自行前往該單位報到。
三、服務期限至101年6月30日止,最晚請於101年8月31日止完成服務(需經服務單位同意)。
四、請於即日起至本組領取:
1、服務紀錄表。
2、服務注意事項。
五、尚未參與教育訓練講座者,可參加工讀知識測驗,請於本組領取測驗卷。
學務處生輔組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