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函
主旨:有關「101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請轉知學生踴躍報名並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請由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競賽活動中下載相關表件。 (二)大專組由就讀學校以校為單位,各類組每校選送作品不得超過10件,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加蓋學務處戳印,於101年11月1日、2日、5日、6日、7日知收件日,將作品清冊電子表單及光碟、決賽報名表及退件保證書(各兩份,須蓋印)送達指定收件地點,未經學校彙送列冊之作品,概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