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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助學】103學年度弱勢助學服務單位公布

一、103學年弱勢助學服務學習服務單位分配如附件,請參閱。
二、請同學至本組領取服務紀錄表,並依照所屬單位立即前往該單位報到。
三、服務期限至104年6月30日止,最晚請於104年8月31日止完成服務(需經服務單位同意)。
四、尚未參與教育訓練講座者,可參加下學期之教育訓練,相關訊息另於下學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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