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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減免】補辦104-2學期各項就學優待(減免)須知

補辦就學優待(減免)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系統開放與收件:104年12月21日~105年2月26日止,逾時視同放棄。
二、辦理流程請參照附件說明(原104年11月25日公告)。
三、需檢附逾期報告書,攜帶繳費單,可先不繳費,辦理完成後差額繳交請洽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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