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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107年度新北市美術展覽申請」

一、 為鼓勵具有潛力之藝術家努力創作、展出成果,本局提供發表平臺,凡從事水墨、膠彩、油畫、水彩、版畫、書法、篆刻、雕塑、陶藝、工藝設計、攝影、綜合媒材等純美術範疇之個人及團體,均可提出申請。
二、 受理時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詳細辦法及申請表格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便民服務/藝文補助及申辦表單/美術展覽申請)查詢下載,或洽本局藝術展演科(02)29509750分機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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