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學年度新北市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及「106學年度新北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計畫」
| 一、 | 依據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06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06年7月18日本市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
| 二、 | 音樂比賽專屬網站:mus.ssps.ntpc.edu.tw/music。 | ||||
| 三、 | 比賽相關規定請逕行參閱計畫內容,本(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時程如下: | ||||
| (一)網路報名時間:106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4日(星期四)24時止。 | |||||
| (二)領隊會議時間:106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 |||||
| (三)個人組比賽時間: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11月3日(星期五);團體組比賽時間:106年11月6日(星期一)至11月17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 |||||
| 四、 | 旨揭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 ||||
| (一)「行進管樂報名71人以上之隊伍,比賽時人數少於66人方予扣分,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之規定刪除。 | |||||
| (二)106學年度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兒童樂隊」由安溪國中移至三和國中辦理。 | |||||
| (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小學生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學籍證明或身分證取代)符實進行驗證。 | |||||
| (四)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學生證明,得先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 | |||||
| (五)106學年度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分A、B兩組,A組分區維持去年分區,B組分區調整如下: | |||||
| 1、一區:新莊區、三峽區、土城區、三芝區、石門區、淡水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雙溪區。 | |||||
| 2、二區: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深坑區。 | |||||
| 3、三區:永和區、新店區、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 | |||||
| 4、四區:八里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板橋區、樹林區、鶯歌區。 | |||||
| 五、 | 本(106)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時程如下: | ||||
| (一)網路報名時間:106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4日(星期四)24時止。 | |||||
| (二)領隊會議時間:106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 |||||
| (三)比賽時間: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11月17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 |||||
| 六、 | 旨揭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 ||||
| (一)修訂東南亞語系類比賽項目,完整比賽項目為「東南亞語系類(限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 |||||
| (二)演唱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 |||||
| (三)伴奏之樂器除承辦單位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但承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 |||||
| (四)106學年度本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分區調整如下: | |||||
| 1、一區:新莊區、三峽區、土城區、三芝區、石門區、淡水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雙溪區。 | |||||
| 2、二區: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深坑區。 | |||||
| 3、三區:永和區、新店區、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 | |||||
| 4、四區:八里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板橋區、樹林區、鶯歌區。 | |||||
| 七、 |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 ||||
| 八、 | 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與領隊會議)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須自理)。 | ||||
| 九、 |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 ||||
| 一、 | 依據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106學年度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局106年7月18日本市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暨師生鄉土歌謠比賽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 ||||
| 二、 | 本市音樂比賽專屬網站:mus.ssps.ntpc.edu.tw/music。 | ||||
| 三、 | 比賽相關規定請逕行參閱計畫內容,本(106)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重要時程如下: | ||||
| (一)網路報名時間:106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4日(星期四)24時止。 | |||||
| (二)領隊會議時間:106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 |||||
| (三)個人組比賽時間:106年10月30日(星期一)至11月3日(星期五);團體組比賽時間:106年11月6日(星期一)至11月17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 |||||
| 四、 | 旨揭學生音樂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 ||||
| (一)「行進管樂報名71人以上之隊伍,比賽時人數少於66人方予扣分,每不足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之規定刪除。 | |||||
| (二)106學年度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團體項目「兒童樂隊」由安溪國中移至三和國中辦理。 | |||||
| (三)個人項目各類組參賽者於比賽當日應攜帶學生證(小學生個人項目得以附照片之健保卡、在學證明學籍證明或身分證取代)符實進行驗證。 | |||||
| (四)如因適逢假日學校未能開立學生證明,得先以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加立切結書替代,並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上午9時前完成補驗。 | |||||
| (五)106學年度本市學生音樂比賽分A、B兩組,A組分區維持去年分區,B組分區調整如下: | |||||
| 1、一區:新莊區、三峽區、土城區、三芝區、石門區、淡水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雙溪區。 | |||||
| 2、二區: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深坑區。 | |||||
| 3、三區:永和區、新店區、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 | |||||
| 4、四區:八里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板橋區、樹林區、鶯歌區。 | |||||
| 五、 | 本(106)學年度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時程如下: | ||||
| (一)網路報名時間:106年9月5日(星期二)至9月14日(星期四)24時止。 | |||||
| (二)領隊會議時間:106年9月12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安溪國中演藝廳舉行。 | |||||
| (三)比賽時間:106年11月15日(星期三)至11月17日(星期五),賽程排定後另行公告。 | |||||
| 六、 | 旨揭師生鄉土歌謠比賽重要事項提醒: | ||||
| (一)修訂東南亞語系類比賽項目,完整比賽項目為「東南亞語系類(限越南、印尼、泰國、緬甸、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與柬埔寨等之非以英語演唱歌曲)」。 | |||||
| (二)演唱時間總長不得超過10分鐘,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 |||||
| (三)伴奏之樂器除承辦單位提供之鋼琴外,若因歌曲特殊需要,得以自行錄製之卡式音樂帶、CD或自備之樂器伴奏,但承辦單位不提供電源。 | |||||
| (四)106學年度本市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分區調整如下: | |||||
| 1、一區:新莊區、三峽區、土城區、三芝區、石門區、淡水區、平溪區、貢寮區、瑞芳區、雙溪區。 | |||||
| 2、二區:中和區、三重區、蘆洲區、石碇區、坪林區、烏來區、深坑區。 | |||||
| 3、三區:永和區、新店區、汐止區、金山區、萬里區。 | |||||
| 4、四區:八里區、五股區、林口區、泰山區、板橋區、樹林區、鶯歌區。 | |||||
| 七、 | 報名時請審慎輸入各項資料,並請參賽者之指導老師務必協助確認自選曲曲目、劇名、樂章、作曲者、作品編號等相關資料填報是否正確。 | ||||
| 八、 | 凡參加旨揭比賽活動(含比賽當日與領隊會議)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各校參賽人員(含指揮、伴奏)、指導老師、承辦業務人員,一律給予公假排代(惟比賽當日另有領取鐘點費或指導費者,允公假但課務須自理)。 | ||||
| 九、 | 如有參加市賽獲獎並代表參加全國賽,除指導老師得另依「106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敘獎並得與本市市賽重複敘獎外,行政人員及領隊人員僅得擇優敘獎,請俟全國賽成績公告後再統一辦理敘獎事宜。 | ||||
| 十、 | 請各校充分運用學校宣導機制,務必轉知家長相關訊息,以維護學生參賽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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