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遴選「進修部及實用技能學程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委員
| 一、 | 教育部為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課審會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提請課審會審議大會交付審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課程綱要」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用技能學程課程綱要(包括實施規範、一般科目、專業群科)」草案,依課審會辦法第2條第2項第2款第4目規定,設立旨揭分組審議會。 | |||
| 二、 | 依課審會辦法第7條第1項第10款、第8條第1項及第9條規定,課審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候選人,並由本部輔導學生組成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之委員由本部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擔任(前開候選人為當然委員),自前開候選人遴選1人或2人(視教育組織成員或社會公正人士1人或2人而定)後,由本部聘任。 | |||
| 三、 | 為公開徵求學生自行登記為課審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請惠予公告周知下列訊息,並鼓勵貴屬學生報名參加: | |||
| (一)登記為課審會「進修部及實用技能學程分組審議會」學生代表擔任之委員候選人、遴選委員會委員 | ||||
| 1、登記資格:凡具有學生身分或離校未滿1年者。 | ||||
| 2、登記方式:一律採網路登記,相關訊息請見活動網頁:http://ccess.k12ea.gov.tw/students/。 | ||||
| 3、登記期程:106年9月8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至106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5時30分。 | ||||
| 4、凡於網路登記完成後,不再受理變更身分。 | ||||
| (二)召開遴選委員會 | ||||
| 1、會議時間:106年10月1日(星期日)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 ||||
| 2、會議地點: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科學大樓1樓演講廳。 | ||||
| 3、注意事項: | ||||
| (1)凡登記為委員候選人卻未出席本次遴選委員會者,視同放棄候選人資格,爰請準時出席,以免影響權益。 | ||||
| (2)出席遴選委員會之學生得檢具當日(或前1晚)搭乘臺鐵或客運之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核實報支,由本部國教署補助其往返交通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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