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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中央選舉委員會製作之「公投18就開始」宣導

一、 依中央選舉委員會107年2月7日中選綜字第10730500542號函辦理。
二、 公民投票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月3日公布,該法第7條規定,中華民國國民,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年滿18歲,未受監護宣告者,有公民投票權。
三、 為加強宣導國民年滿18歲有公民投票權,中選會製作「公投18就開始」宣導海報(電子檔如附件,紙本另寄,每校5張),請各校協助張貼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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