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文化部一百零七年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獎勵作業要點」,茲檢附發布令、要點及受理申請公告各一份
| 一、 | 文化部為激勵青年因應文化、社會、環境及經濟等議題之挑戰,透過掌握在地知識,連結村落文化及社區營造與社群網絡,提出實踐公民文化行動力之實作計畫,期創造文化新生活價值,厚植地方多元文化能量,營造協力共好社會,特訂定本要點。 | ||||
| 二、 | 本計畫要點採競賽方式辦理,獎勵金額為10至100萬元不等,摘要如下: | ||||
| (一)參賽資格:年滿20歲至45歲之本國及外籍人士。 | |||||
| (二)參賽計畫之執行期程,以計畫核定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且執行期程不得少於六個月。 | |||||
| (三)評審面向: | |||||
| 1、問題的掌握度、內容具體可行及創新性。 | |||||
| 2、在地知識、文化及社區參與的掌握度(接地氣)。 | |||||
| 3、個人成長及計畫主導性。 | |||||
| 4、永續發展機制。 | |||||
| 5、社會影響力。 | |||||
| (四)報名方式及受理時間:本案採線上報名,請於文化部獎補助系統(網址:https://grants.moc.gov.tw/Web/)報名,並填送相關文件資料。網站系統開放時間為:107年8月2日中午12時至107年9月17日24時止。 | |||||
| 三、 | 本要點及說明會活動相關訊息,詳見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官網(http://youthgo.moc.gov.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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