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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108年度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獎勵要點」

一、 為鼓勵愛好寫作人士從事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發掘及培養電視節目劇本之創作人才,豐富我國電視節目內涵,本局本年賡續辦理旨揭獎勵活動。
二、 本(108)年報名期間分兩階段:
(一)第一階段:自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二)第二階段:針對入圍者,由本局另行公告收件截止日。
三、 108年電視節目劇本創作獎最高獎金新臺幣50萬元,本局並將協助入圍及得獎作品與無電視、衛星電視事業及電視節目製作業等內容製作業者進行媒合,提高劇本轉製拍攝的機會。
四、 請 貴校轉知並鼓勵師生踴躍參與,如需旨揭要點及報名文件電子檔,請至本局網站(http://www.bamid.gov.tw)「公告事項」或「獎勵業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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