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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工作知研習第二場

 

 因大法官解釋第684號提及學生申訴範圍之擴大及申訴人亦擴展到學生社團亦可為之,為讓學務同仁對該釋字有更專業之知能,辦理學務工作知能第二場,於100年11月25日下午邀請曾任中山大學學務長李清潭教授蒞校講授「公民責任是學生發展與自治的資源策略~如何讓學生從《大法官釋字684號解釋》和我們一起成長?」。李教授以國內外學生申訴制度及受益權之理論與制度演變建立同仁基本理論知能,之後以過去釋字第382號訂定學生申訴制度與個案分析說明學生申訴制度及委員成立要件,維護學生權益,並提醒校方應扮演輔導與鼓勵解色,施予學生人權法治教育培養學生參與民主與法治之觀念建立及對。此外,更提醒教師在教授學生過程中應要特別了解「學生申訴之運作程序」,教學過程中評分應具一致性,避免違反「禁止恣意原則」,因為學生權利已不再受特別權力關係限縮;並提醒學校於制訂、修改法規時,合法之校規才是有效之法源依據。會後,Q&A中學務同仁踴躍提問於輔導學生過程中之各項可能涉及法律之問題,並回應本次講座收穫良多,活動整體滿意度為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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