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1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101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
補助交通住宿補助交通、住宿及工作費實施計畫
一、目的:
為鼓勵符合報考「101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以下簡稱族語能力考試)資格之原住民學生踴躍報考,並減輕參加考試之交通、住宿及工作費用負擔,特訂定本計畫。
二、主(協)辦機關:
(一)主辦機關: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二)協辦機關: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三)執行機關(單位):公私立學校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
三、補助對象:
(一)辦理考生集體報名之公私立學校。
(二)參加族語能力考試之考生。
(三)學校聘任之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
四、補助項目:
(一)學校集體安排考生應考之租車費用。
(二)應考考生之交通及住宿費用。
(三)族語教師及資源教室之支援教師工作補助費用。
五、補助原則:
(一)學校申請租車費用:
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但位於試場所在地之區、鄉、鎮、市之學校不得提出申請。
(二)考生個別申請交通費用:
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所在地約達50公里以上者(如附表一),補助其往返鐵、公路票價。
(三)住宿費用申請:
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所在地達200(含)公里以上者,補助其考試前一天之住宿費用,最高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並應檢據請領。
(四)其他特殊情形,經本會核定同意補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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