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遴選辦法
一、主辦單位:中國青年救國團
二、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院校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100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良好(參考標準: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三、名 額:大專院校(含軍、警院校)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請推薦2名,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
四、表揚方式: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02年3月15日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五、曾獲選參加青年節大會表揚之優秀青年,請勿再行推薦。
六、各校優秀青年代表參加全國及縣市青年節表揚活動,其往返交通費,請就讀學校予以負擔。另代表參加全國表揚者,其在表揚期間膳宿等費用,由救國團總團部負責支應。
七、其他:
(一)請檢附個人自傳及條列式詳述校內外活動表現。
(二)資料請於102年01月02日(三)前繳交(逾期不收)。
(三)將由學生事務會議選出。
二、遴選標準:凡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院校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100學年度下學期學業及操行成績良好(參考標準:學業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並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辦理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三、名 額:大專院校(含軍、警院校)學生總數在4,000人以下者,每校請推薦2名,每超過2,000人,得再推薦1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
四、表揚方式: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102年3月15日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五、曾獲選參加青年節大會表揚之優秀青年,請勿再行推薦。
六、各校優秀青年代表參加全國及縣市青年節表揚活動,其往返交通費,請就讀學校予以負擔。另代表參加全國表揚者,其在表揚期間膳宿等費用,由救國團總團部負責支應。
七、其他:
(一)請檢附個人自傳及條列式詳述校內外活動表現。
(二)資料請於102年01月02日(三)前繳交(逾期不收)。
(三)將由學生事務會議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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