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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011日三四進四年級週會懲處名單

  1. 未繳交假單或進行愛校服務者,將依學生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第九條校內講習、活動、班會、週會等集會無故缺席者。懲處申誡兩支
  2. 如誤植名單,請於01月10日前攜帶假單回執聯至生活輔導組,逾期將進行懲處。
  3. 名單如附檔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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